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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分娩不幸致伤 法律援助获得赔偿

日前,横水镇爱里村一对老夫妻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表达谢意,另一方面请他们对法律工作者朱建民不畏困苦、为民解难的行为和精神给以表扬。

老两口倾诉了事情的原委。老两口的儿媳妇是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人,名叫朱菊燕,经人介绍与其儿子成婚。2013年7月1日,临近分娩的儿媳到我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妇科检查。该院妇科主治大夫检查后,认为一切正常,可以顺产。于是,儿媳便住院等待分娩。不料,在生产过程中,却因难产,造成胎儿窒息、锁骨骨折、颅脑损伤,当即被送往闻喜县东镇“五四一”医院抢救,后经近一年时间的治疗与康复,不包括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共花销27000余元。老人认为,这一切完全是医生造成的,按儿媳的孕情,是应作剖宫产手术的,但医生判断失误,却让顺产,结果导致孩子伤残,责任应由医院承担。他们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果。在几乎山穷水尽之际,2014年6月10日,他们到横水镇赶集,碰到了来此开展“下基层 进农户”宣传活动的绛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行人。老人含泪说:“家里人口多,生活条件不好,又遭遇这不幸,孩子患病,他自己遭罪,还得搭配两个人伺候,后续治疗费还要很多,人家一推六二五,这可如何是好?”援助中心主任李俊梅十分同情老人的遭遇,当即指派横水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朱建民为之代理办案。朱建民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查阅了大量材料,咨询了专家,认为案情比较清晰,造成当事人新生儿窒息及锁骨骨折、颅脑损伤的原因均在医院,鉴于医院拒不配合,经与当事人商议,决定利用诉讼方式解决此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朱建民不畏困苦,东奔西跑,冲破层层阻力和干扰,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鉴定申请书》,并有的放矢,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51000元。现案款全部交付老人。老人感念法律援助为民办事的热情和威力,特地到援助中心表达自己质朴的心意。

张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