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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节 工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4.服务群众。

每一个职工,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自觉地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积极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

5.奉献社会。

每一个职工都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国家发展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承担社会义务,扶贫济困,致富不忘国家和集体;艰苦奋斗,多做工作,顾全大局,必要时牺牲局部和个人利益;反对只讲索取,不尽义务。

(三)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199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总工字[1994]14号)。此后成立了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经贸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总工会五部委共同组成的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2001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总工会六家单位组成,名称也调整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目前,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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