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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绛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4月10日绛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旭东所作的《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和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