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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文明新风 告别不文明行为"倡议书
广大绛县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讲究文明礼貌。尊重他人,讲究礼节;衣着整洁,举止文雅;文明和气,不讲脏话。

二、遵守公共秩序。搭乘公交车自觉排队,先下后上;办事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不酗酒闹事,不噪音扰民,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

三、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树木,不违法张贴小广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四、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司机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乱鸣笛,不违章停车;开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向车外抛洒物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走机动车道,不横穿马路,不乱停乱放。行人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五、遵守经营秩序。商品摆放有序,卫生整洁,设施齐全,不乱倒垃圾;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行为;不无证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全县朋友们,为了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生活环境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文明绛县!

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