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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正式上岗履职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近日,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为县、乡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聘任了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发了聘书,明确了职责任务,落实了报酬待遇,投入工作。

这次聘任的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由基层推荐、乡镇筛癣县司法部门考察审核确定的。县民事纠纷调解中心配备了2人,10个乡(镇)各1人,共12人。他们大都拥护党的领导,群众基础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应的政策水平、协调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且熟悉本地区(部门、行业、系统)情况,有丰富的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其职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调解辖区内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排查本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对可能激化的民间纠纷应及时报告、并跟踪调处;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在调解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对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向各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送有关社情信息和案例分析报告。

受聘的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受县司法局及司法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聘任期为一年。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员执业活动检查、监督以及定期考核、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聘任期满,由司法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和称职的,给予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同时按照规定另行选聘。

张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