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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将原入股社员股金归还其不良贷款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加快绛县联社改制农商行步伐,经绛县联社党委会研究决定,原入股社员在信用社有不良贷款的将用本人股金归还其不良贷款本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绛县农村信用社有股金,同时也有不良贷款的原入股社员,绛县联社各网点将用其名下的股金归还其名下的不良贷款本息。

二、归还本人不良贷款后,原入股社员所持股金证视同作废。

三、公告期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0日。

四、咨询电话:0359—6525864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