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标准
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9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80元/人。
二、补偿模式
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补偿模式。
三、2015年普通门诊资金如何使用?能否结转?
2015年门诊统筹基金由可结转资金和按比例补偿资金组成。可结转资金即为普通门诊基金,可以结转;按比例补偿资金是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不能结转。
2015年,普通门诊基金(可结转基金),参合农民当年每人可以使用60元,在本村卫生所或本乡镇卫生院使用时按100%进行补偿,家庭封顶额为本户参合人数×60元。当年未用或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余的30元用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但是,结转有两个条件,一是以户为单位下年度必须连续参合,否则,结转资金归零;二是结转资金不可以抵顶下一年度参合费用。
四、2015年各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
(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按100元,补偿比按85%;
(二)县级公立医院起付线按300元,补偿比按75%;
(三)市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起付线按500元,补偿比按65%;市域内三甲医院起付线按600元,补偿比按60%;
(四)市域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按信用等级标准执行;
(五)省确定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及本省外地市未开展互认的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按1500元,补偿比55%执行;
(六)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2000元,补偿比按50%。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补偿金额=(政策范围内补偿费用-起付线)×就诊医院补偿比例
五、农民如何缴纳参合资金?
凡户籍在我县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将参合资金缴纳至本村村委会。缴费时应出具户口本,以避免填表时身份证号、姓名有误。
(温馨提示:征缴下一年的参合资金时间,由村委会负责并根据市级及乡镇政府安排统一征缴,错过缴费期将无法补缴)
六、参合农民缴费为什么要强调"以户为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只有"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才能实现统筹的目的,如果家庭成员中只有老弱病残参合,必然导致新农合基金收不抵支,造成全年基金透支。因此,参合农民缴费必须强调"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
七、非农业户口能否参加新农合?
国家于2009年实行了非农业居民城镇医保。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能参加新农合。
八、缴费期过后的参合家庭新生儿如何享受新农合政策?
缴费期过后出生的新生儿,就医时随参合母亲或父亲享受新农合补偿,与母亲或父亲共用补偿封顶线。
新生儿入院后,家长应立即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本、户口簿,到所辖乡镇新农合办办理相关绑定事宜,否则住院后医疗费用无法得到补偿。
九、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的好处是什么?
2015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所谓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分级诊疗好处: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联动的方式,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病程时间和费用。
十、参合农民持"转诊单",哪些病种可在市域内哪四家医院按县级标准补偿?
参合患者有"转诊单",且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者,在以下四家医院住院治疗规定的病种,按县级标准补偿。
1、参合农民患传染病在运城市传染病医院住院就医。
2、参合农民患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冠心病、心律失常需手术(包括介入)治疗在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胸心血管病医院)住院就医。
3、参合农民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运城市第三医院住院就医。
4、参合农民在运城市中医院住院时,符合规定的针灸、推拿、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中医诊疗项目。
十一、参合农民在省级哪10家医院住院可以直补?
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参合农民在省城10所三甲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享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个人只需承担自付部分,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就医所在医院直接垫付减免。
省级直补定点医院(10所):山西博爱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温馨提示:实行省级直补患者,需有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转诊单)
十二、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根据省、市规定,因病情需转诊转院到市域外的参合患者,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院登记备案,开具"转诊单",否则下浮10%补偿。
十三、患者出院如何办理补偿及时限?
l、参合患者在县内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市内各县公立定点医院住院的,一律执行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直接补偿。
2、转市域外住院治疗的患者(省级10家直补医院除外),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跨年度者不能超过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补偿。
3、转市域外住院患者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1)转诊单;(2)合作医疗证;(3)身份证、户口本;(4)本地建行卡;(5)诊断建议书;(6)出院证;(7)住院收费票据(发票);(8)住院费用总清单;(9)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证、出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验报告单、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10)村委会证明;(11)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
(备注:所有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印章)。
十四、哪些方面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新农合补偿?
1、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戒毒、违法犯罪及有责任方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医疗费用。
2、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不遵医嘱拒不出院、挂床住院以及冒名顶替住院等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4、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他费用。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非本院辅助检查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各种费用。
8、非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急诊除外)的费用。
2015年新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院:
县级: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县骨科医院、电厂医院、四厂医院。
乡镇:古绛镇卫生院、横水镇卫生院、南樊镇卫生院、大交镇卫生院、安峪镇卫生院、冷口乡卫生院、郝庄乡卫生院、卫庄镇卫生院、陈村镇卫生院、么里镇卫生院。
民营:偏瘫医院、仁和医院。
十五、大病商业保险政策简介;
保障对象:我县全体参合农民。
赔付范围:对参合农民在有效参合期间内(参合年度内)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规定赔付。
赔付标准:2015年大病商业保险,每次赔付扣减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1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赔付办法:
1、保底补偿:新农合基本医疗采取"保底补偿"的案件,大病保险赔偿金额=("保底补偿"的医药总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大病起付线1万元)*40%
2、普通住院:参合患者单次住院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按照分段累进支付比例补偿,赔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次住院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在结算年度末按照55%比例,给予一次性赔付。
3、意外住院: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案件,大病保险本次补偿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二次补偿:经大病保险赔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仍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年底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保底补偿"及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赔付的案件除外)。
大病商业保险报销需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