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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国家税务局 绛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公告

全县广大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省政府"减负60条"、省国、地税局关于加强联合办税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工作效能,绛县国家税务局、绛县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绛县范围内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办税工作模式

由县国税局、地税局互相设置综合办税服务窗口,互派工作人员进驻对方的办税服务厅,按各自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规范办理涉税业务。

二、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的地税业务范围

(一)征收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应的附税,纳税人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同时征收;

(二)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等;

(三)税务认定,包括征收方式认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等;

(四)发票办理,包括发票代开、发票验旧、发票缴销等(发票票种认定和发票领用仍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五)申报纳税,包括营业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资源税申报、印花税申报和国税代开发票附征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征收工作;

(六)优惠办理,包括营业税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房产税优惠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资源税优惠办理、印花税优惠办理等内容,但不包括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契税优惠办理;

(七)证明办理,包括证明开具、证明核销;

(八)税收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法律救济申请的接受与传递等工作;

(九)需要与国税局协调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的国税业务范围

(一)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等;

(二)税务认定,包括征收方式认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等;

(三)发票办理,包括普通发票代开、发票验旧、发票缴销等内容(发票票种认定、发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认证等工作仍在国税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四)申报纳税,包括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申报征收工作;

(五)优惠办理,包括增值税优惠办理、消费税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等;

(六)证明办理,包括证明开具、证明核销;

(七)税收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法律救济申请的接受与传递等工作;

(八)需要与地税局协调办理的其他事项。

绛县行政辖区内的纳税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在绛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绛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对未列明的事项在原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公告。

绛县国家税务局 绛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