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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后丢掉"饭碗" 靠司法重新端起

"要不是司法干部帮忙,我这丢掉的饭碗哪里还能重新端起?"近来,梁某鹏逢人便激动地讲。

梁某鹏原是绛县某国营厂的职工。因犯贪污罪2011年被判缓刑在磨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3年解除矫正。随后,他便到自己原工作的厂子上班,却被告知已被厂里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梁某鹏曾受过刑事处分。他多次找厂方哀求,均被冷冷拒绝。因为这事,梁某鹏年迈的父亲病重,妻子离家出走。梁某鹏觉得自己为厂里辛辛苦苦地干了大半辈子,眼看即将退休,却被解除劳动合同,顿时像掉进了万丈深渊,连死的心都有。

前不久,梁某鹏找到磨里司法所长李晓伟。李所长对其安慰后,在走访厂方无果的情形下,建议梁某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当即为其起草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梁某鹏第二天便将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到了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被受理后,委托李所长代理此案。李所长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对照有关法律,认为厂里的做法既违背了"对被判刑或者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无视梁某鹏曾受工伤的事实,做出决定并没有征求厂工会的意见,显然违背程序。在开庭仲裁时,李所长鞭辟入里,据理力争,最终胜诉。近日,厂里恢复了梁某鹏的劳动关系,同时补发了工资。几乎丢掉的饭碗重端到手,将近破裂的家庭又恢复了生机,梁某鹏如获至宝,乐不可支。

张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