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十)创新服务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便民利民。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并开放应开放的档案。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拓展服务渠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本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需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提供涉密档案信息服务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十一)强化服务功能。在服务对象上,既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服务,又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既为城市发展和市民服务,又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服务。在服务内容上,既做好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和管理档案的服务,又做好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及政府公开信息、其他信息的服务,特别要积极把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及时整理、鉴定出来,优先提供利用,更好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十二)加大开发力度。各档案馆(室)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档案信息产品,不断挖掘档案的价值,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更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

(十三)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各档案馆(室)要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时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对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采取措施严防数字化过程中信息丢失、外泄和秘密泄露,对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
绛县档案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