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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民环境卫生公约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环境卫生水平,建设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广大市民、商户共同遵守。

一、不准店外经营,自觉遵守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度,搞好室外环境卫生,做到门前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经营物品、无杂物。

二、不准乱抛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直接投入垃圾箱。

三、不准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不准摘取枝叶花木或在公共绿地内抛洒废物、侵占公共绿地,爱护一草一木、爱护公共环境。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堆放杂物、乱倒污水,不准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五、不准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和树木上悬挂晾晒物品,不准私自在街道两旁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上张贴广告、传单等,不准乱挂标语。

六、不准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摆乱放。

七、不准私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外貌和用途,进行违章搭建。

八、不准随意停放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和方向整齐停放,不准使用三轮车进行违法营运。

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望广大市民、商户自觉遵守,共同行动,互相监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塑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绛县新形象。

绛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