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产妇比例增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为此,要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产儿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儿童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抓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对生育二孩的审批,全面实施阳光便民办证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依法加大政策外多孩生育查处力度。
二是大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充分发挥妇幼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优势,着力提升妇科、产科、儿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和转诊通道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基层妇幼儿童保健门诊。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网络。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抓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妇幼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启动“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进妇幼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等级保健院创建工作。
三是不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创建活动,保障乡村两级计生队伍稳定、阵地健全,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农村、流动人口等重点区域和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继续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是巩固完善计生家庭惠民服务。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医保、医疗、救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