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二十一)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科研和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二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让广大档案干部接受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二十三)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有档案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宣传精品力作,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加强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不断提高我国档案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完)

绛县档案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