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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四)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指导职责。

1、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指导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2、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工作议程,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4、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及时帮助机关基层党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部门党组(党委)接受同级机关工委党建工作方面的指导,加强与机关工委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