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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实施意见

6、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注重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和工作生活,从政治、思想、物质等方面激励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建立贫困党员救助协会,通过留存党费拨付、社会各界捐赠、有关部门资助等筹措资金,帮贫解困。建立完善机关联系和服务基层、机关党支部结对帮扶基层党支部、党员结对帮扶群众、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立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直工委的常设机构,与市直工委宣传部合署办公,由市直工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市直文明委按照“逐级申报、逐步升级、动态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领导、组织、检查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为载体的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推优”、票决、量化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9、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等工作。要坚持“四个围绕”,进一步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机关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五、机关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

(一)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机关基层党组织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监督内容及重点。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人、财、物等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各部门党组(党委)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和机关内部建设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和评议考核、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会议,要吸收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