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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治超 实现标本兼治

一是抓好货运源头企业公示和监管。依据省政府223号令,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过国土、工商质监、安监、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严格筛选和审核,确定了12家手续齐全的源头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以县政府办公室【2106】16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运管部门和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监管全覆盖,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对发现的非法源头及时进行抄告和抄报,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二是开展好源头治超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此项工作也是今年的重中之重,市里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六项整治重点,结合各自治超职责抓好落实,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