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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事须知(一)
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审批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实施对象:

拟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6、医疗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声明书。

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16)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选址报告的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法人名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许可;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许可。(注:医院、专科门诊部设置由由县卫计局初审,市卫计委发放设置批准书,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由县卫计局许可)

示范文本:

申请表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xswst.gov.cn中的运城板块(最下方)行政许可栏中下载使用。

办理机构/部门: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地址: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359--6524230

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