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审批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实施对象:
拟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6、医疗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声明书。
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16)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选址报告的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法人名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许可;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许可。(注:医院、专科门诊部设置由由县卫计局初审,市卫计委发放设置批准书,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由县卫计局许可)
示范文本:
申请表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xswst.gov.cn中的运城板块(最下方)行政许可栏中下载使用。
办理机构/部门: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地址: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359--6524230
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