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事须知(二)
《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注册
办事项目:
《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注册
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实施对象:
拟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资质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科室诊疗护理常规;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签字表;
8、医疗机构各科室拟注册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9、基础医疗设备和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境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
12、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13、医疗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声明书。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法人名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发证。(注:医院、专科门诊部执业登记由县卫计局初审,市卫计委发证,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县卫计局登记发证)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xswst.gov.cn中的运城板块(最下方)行政许可栏中下载使用。
办理机构/部门:
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359--6524230
邮 编:0436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