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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动相结合、省级指导和地方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业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30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网络完善、寄递快捷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农产品销售、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速达40%,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农村快递服务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级运营中心全覆盖,适宜建店行政村电商服务点全覆盖,拓展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绛县商务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