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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事须知(五)
《医疗机构许可证》(续展申请)

办事项目

《医疗机构许可证》(续展申请)

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许可证》期满的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复印完整);

注: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注:医疗机构执业续展由县卫计局初审,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续展手续)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xswst.gov.cn中的运城板块(最下方)行政许可栏中下载使用。

办理机构/部门

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359--6524230

邮 编:0436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