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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民生 共同双赢

“普惠”制活动,是工会拓展服务职工新形式,延伸服务职工内容,整合资源普惠,让广大会员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新举措。县总工会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加快推进“普惠”化服务。

工会普惠制服务的理论和法律来源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原是一种关税制度,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后来,这一概念被引入工会话语体系,以更好地表述各级工会组织向全体会员提供普遍性、全覆盖的基本服务。

法律上,《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章程》总则强调:“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

这些法律明确了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并具体到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中国工会的历次重要会议,对工会组织应该向会员、职工提供的服务更是作了丰富而具体的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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