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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统筹安排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社会融资渠道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设计“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证监局负责)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集中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与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借鉴与交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利用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创业引导。结合“千人千村”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充分整合利用团委、妇联等资源,开展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培训,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氛围。(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快递服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
绛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