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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节 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

1、与中央新闻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

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中央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策划重大宣传选题、推荐重大宣传典型,指导和部署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网络舆论调控工作。

2、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

向中央和首都重要新闻媒体通报工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网络舆情。

3、与各全国产业工会、全国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联系沟通。

新闻中心及时向各全国产业工会、全国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各全国产业工会、全国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将本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活动、会议、表彰、调研报告等重要工作信息提前报新闻中心。

4、与各地工会的联系沟通。

定期向各地工会通报全总宣传重点,整合系统内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指导地方工会开展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由宣传教育部部长担任,代表全国总工会对外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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