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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纳入全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加强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技术、设施的研究、应用和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包装标准制(修)订进程,推广分级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产品编码化,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逐步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负责)

3、推进诚信环境建设。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牵头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其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

(二)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完)

绛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