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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公仆精神 增强宗旨意识
——县人大常委会命名表彰10名“优秀人民公仆”

近年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干事、创业热潮中,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人民公仆活动。

经过民主推荐、确定上报、好中选优、集体决定,评选产生了10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公仆人物。评选出的优秀人民公仆普遍宗旨观念强,能牢固树立“人民让我当公仆,我当公仆为人民”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制观念强,能认真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及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并取得显著成绩;人大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转交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群众来信来访,自觉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在常委会组织的届中检查中名列前茅的单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勤政为民、乐于奉献,能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科学民主决策,圆满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本人及家属、子女无违法行为,“六查“不存在问题,所在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局长(主任)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所在单位近三年在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较多的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希望,获得“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同志,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用公仆的优秀品格、模范行动引导和鼓舞广大干部群众,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先士卒,锐意创新的精神状态;学习他们立足岗位,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奋发向上,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加快建设“两乡”、“五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