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瑞,绛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党组成员,从检二十年来,先后在反贪、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等岗位工作。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她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她热情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由于长期在一线的工作经历,与群众打交道成为李春瑞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个案件,都要牵扯到许多人的利益,关乎着他们人生、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看多了他们的喜怒哀乐,李春瑞深感责任的重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成为她办案中的最低标准;化解矛盾、不留遗憾是她的最高追求。
2014年秋天,横水镇一妇女哭闹着来到检察院,诉说自己毕生积蓄65万元被骗经过,听完诉说,她心里明白了公安机关之所以犹豫,是因为作案人员预谋已久,作案手法环环相扣,导致该案在民事与刑事上难以区分。看着受害人孤助无援的状态,她按耐不住心中的愤怒,提前介入这件案子。成功突破了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员的供述,向领导汇报情况取得支持后,果断向侦查机关送达追捕其他三名嫌疑人的决定,保障该案得以顺利进行。
每一起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处理方法不同,导致的结果也大相径庭。保证犯罪受到应有惩罚的前提下,想尽办法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是预防次生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2015年春节,南城村两个年轻人因为关系好在一起喝酒,酒后失控用酒瓶敲击朋友的头致其重伤。出于嫌疑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捕后,全家老小没有经济来源,更谈不上赔付,二是双方是对门邻居,捕后怨气更重,不利于邻里之间关系长久相处等因素考虑,该案应作不捕决定。为了缓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她连续几天奔波于当事人之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情来做他们的调解工作,终于以受害人接受嫌疑人分次赔付请求,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为了结。
2015年春节,在得知一在押嫌疑人的父亲瘫痪在床,家中只有年幼的儿子照顾,她跟随院党组一班人前往大交镇嫌疑人家中,安置好过年的生活费及物品。春节后,她多次联系民政部门落实他的救济事宜,并前往孩子就读的学校与老师沟通,疏导他的心理压力,保证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李春瑞将多年来办理的案子整理归纳,制作成教案,带入校园向孩子们宣传,使他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不去触犯刑律。虽然她的许多做法让常人感觉是没有必要的,但她每次都是这么用心地去处理。几年来,经她审查的200余起案子没有一件错案,追捕35人,立案监督20余件,提前介入30余起。血汗换来了认可,我县侦察监督工作在全市评比中连年呈上升趋势,2015年获得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其本人也在2012年获全市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至2015年连年获全市侦查标兵、办案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