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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 敬业担当
——县人大常委会命名表彰13名“优秀人大代表”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人大代表活动。

经过民主推荐、确定上报、好中选优、集体决定,评选产生了13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大代表”。

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普遍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能在本职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并在社会活动中协助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主动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能在联系选民,为群众办实事上起带头作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能按时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反映人民群众愿望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会议活动及代表小组安排的培训、学习等活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我县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代表要以他们为榜样,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共绛县县委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县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贡献力量、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