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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三届绛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绛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8月27日政协第十三届绛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绛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李服役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二届绛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对政协第十二届绛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认为,报告对过去工作的总结特点鲜明、实事求是,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切实可行,要求政协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