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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承担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
认定条件公告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山西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晋农财发〔2016〕67号)要求,为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现将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认定原则及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涉农专业学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绛县农业委员会自愿提出申请。2016年认证确定培训机构在3家以内。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

2、愿意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及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相关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

4、培训硬件条件、实训基地照片

5、农业类专业师资、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材料。

6、承担过培训的机构提供开展农民培训相关材料(教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人员花名表、培训照片、视频等)。

7、承诺书

8、机构获得的荣誉

四、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县农委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2、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按照公告要求向绛县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绛县农业委员会接到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绛县农业委员会科教股

联 系 电 话:0359-6523256。

绛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