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各级党政组织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禁用耳毒药物和对缺碘致残高危地区人群开展补碘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小儿麻痹症致残、耳毒药物致聋、缺碘造成智力低下等主要致残因素的产生,使残疾儿童数量大大减少。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畸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以及对聋儿进行语言训练等一系列措施,使大批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也为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爱心工程和希望工程,是最生动的人道主义实践,是推动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有力措施。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注:补助定点机构,不发个人)
1、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为每名救助对象购置适配2台全数字助听器。
2、0~6岁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为每名救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
3、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为每名救助儿童提供6个月康复训练。
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
5、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0~6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救助(6个月)。
6、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3~6周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10个月)。
7、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1~6岁(不满7周岁)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并提供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救助。
三、资助条件
1、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
——绛县户籍;
——年龄在0~6岁,且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有康复需求,且适宜配戴助听器的城乡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聋儿。
——近3年接受过国家或省聋儿(助听器)康复项目救助、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救助的聋儿,不得接受本项目救助。
2、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绛县户籍;
——年龄在0~6岁,有康复需求,且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聋儿以及已接受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的聋儿。
——正在接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聋儿,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
3、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绛县户籍;
——有康复需求,年龄在0~6岁的脑瘫儿童;
——经二甲以上医院(含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和康复训练需求的脑瘫儿童。
——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以及贫困地区的脑瘫儿童。
——正在接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或上年度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儿童,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
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绛县户口;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以及贫困地区的肢体残疾儿童。
5、0~6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绛县户籍;
——年龄0~6岁;
——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贫困家庭及贫困地区的智力残疾儿童;
——经省内外二甲以上医院(含省康复研究中心和省脑瘫康复医院)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智力残疾儿童;
——正在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或上年度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儿童,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
6、3~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绛县户籍;
——年龄3~6岁;
——经山西省儿童医院和省外其它具孤独症诊断资质的三甲儿童医院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乡有康复潜力和康复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孤独症儿童。
——正在接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或上年度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儿童,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