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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处罚到位 非法改装恢复到位 违法驾驶记分到位 治超不力问责到位
我县十项举措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
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我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完善政策阶段,具体十项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1),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县工商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和拼装货车的道路查纠。对发现非法改装的货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五、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的“双排车”通行,对于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车辆运输车,装载方式不得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也不允许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柱外侧(详见附件2)。从2016年9月2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六、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县治超办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匝道检测点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七、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县治超办要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工商质监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八、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路管理机构在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九、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对县域内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县治超办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进科技治超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治超办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和治超管理监控平台的数据信息联网共享。推动“互联网+治超”的运用,整合车辆登记数据、市场准入数据、治超站(点)检测数据、收费站记重收费数据、大件运输许可数据、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运行数据等,通过科技手段,查处非法改变车辆外廓尺寸、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