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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包括4个方面17条:

一是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强调提出要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

二是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包括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系统整合,做好生育全程服务;抓住关键,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突出重点,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

三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四是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什么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是指围绕生育过程开展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旨在通过服务的整合,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如何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为针对性解决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一床难求”的问题,《意见》强调各地要在摸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立足当前,着力缓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的矛盾。

一要调整扩增。

二要分级建档。

三要联合互助。

如何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保障母婴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意见》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为母婴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

一是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

二是抓住关键,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

三是守住底线,强化危急重症转运救治。

如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意见》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中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获得感。

一是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

二是要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要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如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