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
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要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确需维修改造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可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功能性改造。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维修改造;租赁期超过5年但不到10年的,维修改造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内;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可进行简单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内。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大厅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70元,公共走廊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70元。
(二)办公室。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方米不超过400元,维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维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四)卫生间。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含防水)、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维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五)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用途性质维修改造。
绛县政府采购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