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要求,为规范动物防疫员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本法。
一、动物防疫员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具体负责动物防疫员培训、考试、聘用;负责动物防疫员日常管理以及定期考核,负责向动物防疫员发放报酬。乡镇畜牧畜医中心站受县畜牧局委托,对动物防疫员实行日常管理。
二、动物防疫员选聘与解聘
动物防疫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任期一年,到期后续聘有效,未经续聘,不具有动物防疫员任何权利和义务。
动物防疫员的聘任条件。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具有职业中专、高中学历或初中以上学历,有一定实战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动物防疫员的解聘条件。1、年度工作考核验收不合格;2、违规操作,严重是指造成重大损失;3、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收到刑事、劳教处理的;4、不经年审,自动离岗的;5、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的。
三、动物防疫员职责
在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防疫工作,按时完成畜禽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等日常防疫工作;协助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完成动物防疫、疫病普查、疫情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以及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动物防疫员培训
动物防疫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为动物防疫法规、公务防疫基础知识,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常见动物疫病防治等内容。
动物防疫员培训由县畜牧局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县畜牧局与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并发给《动物防疫员证》,方可持证上岗。
绛县畜牧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