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七、动物防疫员报酬及发放办法

动物防疫员按要求完成防疫工作,达到要求标准的,县政府给于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由县畜牧局根据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验收情况,一季度兑现一次。达不到标准的,扣除相应补贴,同时决定是否续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并且撒你按内不得再担任村级动物防疫员。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学习的,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工作安排会议的;

3、因违章、违纪、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因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弯忽直、渎职清洁恶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5、因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和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扩散、爆发或流行的。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7、因收到其他处分不能履行职责的。

绛县畜牧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