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经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统发〔2016〕47号)正式下发各地各部门。文件从明确功能定位、降低评价成本、扩大评价范围、增强工作权威性等四个方面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当前,及时将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运用于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新一轮换届工作中,是今年中央统战部推动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统发〔2016〕47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2005年.在发改委等7部门支持下,中央统战部在六省二市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试点。2006年,中央统战部印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工作意见(试行)》(统发〔2006〕14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开综合评价工作;2010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综合评价体系做了进一步完善。经过10年的实践探索,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树立选人用人导向、严把人选质量关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认可。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综合评价体系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一是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好综合评价,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出来。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再次强调要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次重要讲话,既是对综合评价工作过去10年实践探索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殷切期望和严格要求。俞正声主席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标精神,孙春兰同志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精神也需要及时体现。
二是新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参与评价的部门中,有的部门机构做了调整,有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有的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发展,这些都需要综合评价体系与之衔接配套。
三是新指标。随着实践的发展,部分评价指标已不适应新变化,有的地方评价范围窄,有的综合评价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都需要加以改进。
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综合评价工作深入、扎实地全面开展。因此,从去年6月份开始,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实践导向,着手研究起草《意见》。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座谈研讨。先后召开了北京等11个省市县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和公安部等8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座谈会,走访了工信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查找问题、摸清改进方向;二是进行实地调研。紧扣重点难点问题,9月份赴湖南、辽宁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形成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哲洙同志,在京主持召开3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各参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级统战部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今年1月份先后赴北京、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听取了省、市、县三级参评部门的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央统战部又与中央各参评部门进行了沟通,还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组部、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的意见。6月12日,经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单位共同印发了《意见》。
结合实践发展和调研情况,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即综合评价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优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是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的前置环节。
二是降低评价成本。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简化评价指标,由2010年评价体系的16项简化为9项,指标内容,进一步与各部门工作职能相结合,与政府依法行政相适应,与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2. 精简评价单位,精简为14家,新增了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察院。3. 减少评价层级,由原来的“A、B、C、D”修改为“A、B、C”,规定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4. 延长评价周期,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节约了评价工作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是扩大评价范围。明确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必须经过综合评价,并覆盖到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重要评选表彰人选。之所以将重要表彰人选纳入评价范围,主要考虑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表彰,是当前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方面,人选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形象和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增强工作权威性。《意见》经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各参评部门联合下发,明确综合评价工作是各有关党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都具有指导、规范作用。
二、贯彻落实统发〔2016〕47号文件的工作要求
当前,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将陆续换届。及时将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运用于新一轮换届工作中,是今年中央统战部推动综合评价工作重要方面,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严把选人用人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谋划,抓紧工作,扎实做好统发〔2016〕4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目前全国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综合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等四个省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但还有10省份未成立相关机构。已经成立的地方,要按照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要求进一步调整评价单位,完善工作机制;没有成立的,要抓紧成立。各级党委统战部要树立主体意识,主角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的责任,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协调好各参与部门把这项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联络员,共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是要坚持凡进必评,做到真评实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凡进必评是原则,真评实用是关键。从近些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各地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还不太平衡,有的地方坚持的较好,在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换届中均运用了综合评价,有的还覆盖到党代表推选、劳动模范评选,但也有不少地方评价范围较窄,没有做到应评尽评。据统计,上次换届时,全国共有14个省对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了综合评价,21个省对全国政协委员人选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北京、上海、福建、重庆四省市在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协、工商联换届工作中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选均实现了“凡进必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等中央换届文件均明确要求,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现在关键是如何把中央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的问题,各级统战部门应加强与组织部、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在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政治安排中,坚持把综合评价作为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做到不论哪方面推荐的人选、不论做何种安排的人选、不论党内党外的人选,都必须坚持综合评价。
三是要尽快把新的综合评价软件部署到位。综合评价软件是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保障,也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物库的重要支撑。近些年来,中央统战部一直把优化升级综合评价软件与修改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放在同等位置,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15个副省级和1905个县(市、区)均使用了2010年开发的评价软件。大家反映,这套软件功能比较完备、使用方便,但也存在着版本老化、开放性不强、后期服务维护跟不上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大批量评价的工作需要。为此,去年以来,中央统战部会同全国工商联通过社会招标开发了新的综合评价软件系统,并在北京市、沈阳市和常德市进行了运行测试。新的软件系统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保密系统,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物库,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软件开发、系统升级和日常维护,逐步实现综合评价信息的上下互通、左右互联。为尽快将软件部署到位,建议请各省牵头组织培训,直接培训到县一级。各地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培训工作,中央统战部将择时进行检查。
四是要用好管好综合评价软件系统。与2010年软件系统相比,这套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和共享性。发挥好这套系统的最大效能,需要我们群策群力。特别是软件使用初期,系统仍处于边使用边调试阶段,有一个逐步充实、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中央统战部五局联系。同时,这套系统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加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注重加强保密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