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务。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