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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动物防疫工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制定如下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其他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2、负责责任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3、负责做好责任村内动物饲养存栏数,动物免疫数以及动物发病率、死亡率的档案记录,按镇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

4、要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动物疫病普查,疫情调查工作。

5、在责任片区内,一旦发现动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要立即上报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不得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6、再发生动物疫情时,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和工作。

7、执行农业部6号令,动物免疫所需的疫苗按有关规定逐级领用。

8、努力完成镇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9、积极协助县畜牧部门做好畜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并完成本村的畜牧业生产调查。

10、每年必须参加1——2期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防治员资格证书。

绛县畜牧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