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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细则

1、整体搬迁。异地扶贫搬迁是改善贫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之一。为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提出移民扶贫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扶贫政策,结合我县移民扶贫工作实际经县政府2017年3月13日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制定《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瞄准对象,区别对待;整体搬迁,相对聚集;开发产业,稳步推进。

二、搬迁对象

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尽量实施自然村整体迁出。

三、搬迁方式

1、整体搬迁。搬迁村在搬迁范围内整村、整组、整自然村搬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

2、分散搬迁:搬迁村在搬迁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部分搬迁。

3、同步搬迁:整村、整组、整自然村搬迁的非贫困户。

4、个体搬迁:全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困户,在资源基础上,对不能解决三保障的,但是确实需要通过搬迁脱贫的。必须要符合所在自然村、组没有卫生所、学校,宅基地有何法手续,目前居住的,并且没有其他住房。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1项以上条件的,符合搬迁政策。

(1)现有住房是土窑洞或D级危房。

(2)不通自来水

(3)不通硬化公路和动了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