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8版(1-2-3-4-5-6-7-8)
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细则

八、易地扶贫搬迁流程

需要搬迁的群众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统一申报到所属乡(镇)审核后,统一申报到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核后,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扶贫开发中心将搬迁指标下达到各乡(镇)、项目村;各乡(镇)、项目村组织搬迁群众上报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项目村和乡(镇)政府进行自验,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依据验收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要求

1、易地搬迁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乡镇要成立专门结构,确定真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公示、搬迁对象识别、分类补助、工程进展报告等制度,与实施项目的村签订责任书,制定移民扶贫工程责任制。

2、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对新村与旧村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对比等情况,通过图片、影响、文字资料等形式保存下来。对移民新村(新区)在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书面申请、村审请表、户申请、乡(镇)申请报告、工作方案、规划报告、设计说明书、监理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都要认真整编、装订成册,和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3、集中安置点。在确认集中搬迁方式为回购小区安置时需要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或国土局关于小区用地选址审查意见、市发改局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市发改局建设项目节能评价报告表、县发改局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县发改局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小区土地证、住建局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建设工程实施许可证、环保局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以上资料为申请政府补助和承贷的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