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依法扣留机动车申领的公告
近年来,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的交通肇事机动车和交通违法机动车因长期无人认领,部分机动车存在严重的毁损隐患,为有效进行财产保护,及时对2016年12月30以前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理,现公告如下:
交通肇事摩托车登记表
依法扣留摩托车登记表
依法扣留小型轿车登记表
另:有部分车辆识别号码不清晰,请车主来我队辨认。
自公告之日起,车主在三个月之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的,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车辆依法处理。
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