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细则
11、必须按时缴纳房款。搬迁户住房确定后,由乡(镇)政府将住房总价中的群众自筹资金分两次收缴到位,房屋确定到户时交50%,统一缴纳到指定账户。确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要按时缴纳房款,不得拖欠。无故不交、拖交房款者,视为主动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权利,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及相关政策。
12、回收搬迁群众原宅基地证并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
13、搬迁户宅基地户名和搬迁户户名不符的,必须村开证明经公证处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
14、住房标准。新购安置房必须优于原有住房,达到同期集中搬迁建房标准。
15、移民扶贫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申报工程预算和决算,搬迁补助人口及补助标准,搬迁地点等重要内容要全程公示
16、主体责任。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扶贫开发中心对移民扶贫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完工情况、入住情况、产业发展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移民扶贫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检查,对移民扶贫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和上年入住情况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评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7、对于父母或子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或父母为非贫困人口的可同时搬迁,安排一套住宅,并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同步搬迁人口政策。同步搬迁子女要承担起赡养义务,并出具确保共同脱贫致富承诺书。
18、摸清2018年搬迁农户户数、人口数,及早做好搬迁规划。确定在乡(镇)中心村进行集中安置的,要提早做好土地、规划、城建、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19、《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办法》绛脱组办【2016】3号文件有关内容与本细则有冲突的部分,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