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2017年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做好全县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货运源头单位(14家)予以公示,望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注: 1、运管所对公示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煤、铁、石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国土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