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8版(1-2-3-4-5-6-7-8)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
晋政函〔2017〕72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巩固治超成果,维护公路运输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省人民政府就全省深入推进治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治超工作领导体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长是本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安排。同时要将治超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日常监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正常进行。

二、全面落实车辆限载标准。凡在本省境内通行的所有货运车辆,都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进行装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依次主动经过快速不停车治超检测通道,配合执法人员进站接受检测。

三、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本省境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对本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注册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在该企业注册一个月之内予以公示并纳入监管范围,对非法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实施货车靠右行。所有重中型货车在公路上应当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两车道路段,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同向左侧车道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遇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紧随其后的相邻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应当靠右依次行驶。载运鲜活农产品和工程救险车辆不受此限制。各市可参照本通告规定本市严管路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中型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完善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路面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为提高工作效率,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公路合适的位置悬挂标志,施划标线,安装电子抓拍装置,提示要求货运车辆按照本通告规定通行,并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闯卡拒检、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七、推行非现场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上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数据和图像采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八、完善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省治超办应会同省安委办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并将考核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市,由省交通运输厅优先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同时在管理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市,要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职造成本辖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重反弹或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市、县(市、区),要按《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24号)的规定,追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其进行交通项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