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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2.4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3 疫情处置

3.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3.1.1疫点 为发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病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1.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

3.1.3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3.2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3.3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绛县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