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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永久

7.2 一般的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8.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绛县档案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