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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利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及《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设立有据、专款专用、讲求绩效、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执行期限、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绛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