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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七、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上条规定执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上条规定。

八、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九、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绛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