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第97号)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适应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并尽量贴近市场劳务价格,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31号)、《关于发布山西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我厅颁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第三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10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15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