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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5.2.2监测范围、数量

免疫地区:对新生动物、未免疫动物、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动物进行监测(猪可在口服免疫半年后进行)。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检3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非免疫地区: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达到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10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500头(只)以上;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5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